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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期>“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巾帼检察担正义 守护边疆绽芳华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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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巾帼检察担正义 守护边疆绽芳华

  ——记“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近日,全国妇联在北京举行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表彰大会,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涌现出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检察机关重罪人才库成员”“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区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等先进个人28人次。

  

  这个现有12名干警,其中女干警8名的部门承担着全市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办理和指导工作。他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筑牢信念仗剑守国门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抓实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融入“防检党旗红”党建品牌矩阵建设,常态化开展“检护国门”等主题党日活动,打造以刑事检察业务为特色的党建文化品牌,让检察履职有灵魂有方向有目标。

  

  

  2013年10月,一男子驾车途经防城港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遇警察拦截后,冲卡弃车逃跑。警察在车内查获冰毒3500余克、“K粉”660余克。经查,相关证据均指向许某系驾驶人。

  

  随后,许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被移送至防城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某死刑。对于运输毒品罪的判决,许某两次提出上诉,案件两次发回重审,改判许某有期徒刑16年。

  

  宣判后,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在案证据,积极向自治区检察院汇报,请求提请抗诉,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提请最高检抗诉。最终,许某运输毒品案再审并由有期徒刑16年改判死刑。该案入选全国重罪检察十大案事例。案件办理历时7年,历经6次审理,这是检察官对公平正义坚持与追求的结果。

  

  维护国家安全,守好祖国南大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院第一检察部紧紧围绕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依法履职,坚决维护祖国南疆安全稳定。成功办理或对下指导办理“李某等人涉枪贩毒案”“百人海上偷渡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疫情期间,该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涉及人员众多的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派员下沉到基层院,驻点指导案件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以及审查办理等工作。其间,指导基层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层分解组织架构,对人员涉案情况分类进行剖析,将负责组织、运送的人员与偷渡人员予以区分,充分考虑案件定性、犯罪动机、地位作用、危害后果等情形,准确评价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对孔某某等40人偷越国(边)境案提起公诉,对贾某某等29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提起公诉,实现案件依法快审快结。

  

  检护花开呵护未来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润物细无声”精神做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朝阳事业”,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护航边疆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某某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该院第一检察部获悉判决结果后,依法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推动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全案证据,综合分析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提出应采信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而不应采纳被告人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无罪辩解,及被告人系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且多次实施猥亵等意见,获法院采纳。黄某某从有期徒刑8个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获最高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收录。

  

  防城港市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团委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加强观护基地建设,通过系统帮教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对近3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入调研形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治参考。指导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专门场所建设,在全区率先实现全覆盖。全市基层检察院均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推动全市117所中小学校统一建设检察机关“搬不走”的法治橱窗,定期更换普法海报,全力构建有广度有深度的常态化法治宣传阵地。

  

  

  守正创新诉源治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必须促进诉源治理。防城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画出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治理最大同心圆。

  

  

  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该院第一检察部对案件呈现的典型特点、发案原因、执法困境和治理难题等全面系统梳理分析,先后5次深入案发区域、乡镇社区、公安机关及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管控难点。深入研究后,该院第一检察部从突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震慑、提升管边控边质效、遏制走私原罪多发态势、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的监督管理、修复受损社会生态、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向有关部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边境地区基层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监管、夯实基层组织等工作。

  

  该院第一检察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努力推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件案件获评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典型、精品、优秀案例。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缉私部门、海警机构等侦查机关出台工作办法,协同推进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指导推动4个办公室获评全区示范性(规范化)办公室。牵头与公安机关研究出台《命案办理规范细则》,推动命案办理实现“捕诉一体”,促推提升命案办理质效。

  

  

  在何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该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嫌疑人无罪辩解,检察官与侦办人员一面补强证据,一面做好出庭预案,严密逻辑举证,充分展示证据链条,规范质证答辩,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开展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高质量完成出庭指控犯罪。案件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最终,何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做实法律监督,也要在法律监督中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荣誉为起点,化成绩为动力,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如是说。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

  文字 | 房子跃 叶良富

  图片 |防城港市检察院

  编辑| 莫莉莎

  校对 |黄玉洁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8Jx_BQuLQHKcgnJoGRy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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