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52期>3·15特辑|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菜篮子”安全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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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日报刊登了一则“致歉声明”。这是合浦县检察院办理的洪某在豇豆上喷洒禁用农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完毕的“成果”。
案情回顾
2023年,洪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了国家禁用农药,后采摘销售给收购商,被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检测出其销售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案件移送合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洪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豇豆虽数量不多、涉案金额不大,但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该批豇豆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已由收购商销往外地,流入市场向不特定群众销售,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合浦县检察院对洪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洪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合浦县法院支持合浦县检察院所有诉讼请求,对被告人洪某处以“刑罚+惩罚性赔偿金+公开道歉”的“复合处罚”。
豇豆是合浦县特色农产品,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合浦豇豆产业以及消费者“菜篮子”“餐桌上”的安全,合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深入石湾镇豇豆种植基地,开展以案普法“回头看”活动。
“洪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办案不是一味刑事打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洪某进行刑事处罚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主要是发挥好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种植户知法守法,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以案普法、听取群众意见,以案警醒每一位豇豆种植户和农药销售经营者,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好每一个关口,真正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蔬菜,避免违法违规受到法律的惩处。
审核 | 吴 平
编辑| 黄玉洁
校对 | 莫莉莎
来源 | 合浦检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bvjoYNsb5KP2hjeI1_p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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