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是直播打赏,背地却在“洗白”赃款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童画
在某直播平台年度盛典主播PK期间,头部主播李某的直播间里热闹非凡。一个网名叫“大哥”的人在直播间里频频打赏,粗略估计打赏金额竟有数千万元之多。不少观众在这种气氛的感染下也跟着打赏,直播平台的流量和人气到达顶点,李某最终登顶年度个人直播组盛典冠军。就在看客们为“大哥”的豪气津津乐道之时,那些经过平台抽成之后的打赏款项在进入主播李某的账户后不久,又回到了“大哥”的手里……
2023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主播李某、王某、贾某、方某提起公诉。今年2月底,该案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事情还得从2021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说起。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于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设立Z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在接待该案被害人时,办案检察官得知一个信息,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通过审计资金流向,一些短期内高频次、大金额的打赏,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据此锁定了包括平台头部主播李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李某和于某相识于2018年。当时于某以“大哥”的名义在李某的直播间里打赏,后来两人成了朋友。此后,李某经常跟随于某出入高档饭店、出国旅游、参加游艇会等,于某在他直播间里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同样与于某交往密切的还有该直播平台的主播王某、贾某和方某。
在密切交往中,李某等人逐渐知悉了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但他们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帮助于某“洗白”赃款。2018年至2020年,李某等4人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以此为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2021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公安、司法、审计、金融监管等单位召开案情研判会,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全面审查上游犯罪资金的流转情况,并依法对洗钱犯罪进行追诉。经过长达两年的取证、固证,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并夯实了主播李某等4人帮助他人清洗和转移赃款的完整证据锁链。
2023年6月,该案被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该院依法对包括李某等4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发现直播平台上有一种“打赏回流”的生态,而正是这种生态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
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间的一种潜规则。主播为了留住在直播间里花钱豪爽的大客户,或是为了获得更多打赏博取关注度,通常会与打赏者约定按比例返还打赏收益。然而,对于这种直播打赏返现的行为,直播平台并无相应监管和限制,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导致打赏活动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检察官还发现,涉案直播平台还开通了对公账户充值通道,导致公司大额资金可以成为直播打赏的资金来源。
针对上述监管漏洞,浦东新区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涉案直播平台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平台严格落实打赏行为实名认证制度,加强对大额打赏的监管,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直播打赏行为可要求用户进行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等多种身份比对认证,或要求用户关联实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形成多重身份验证,确保用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可追溯;同时建议平台取消或严格限制对公账户充值通道,要求主播和平台通过本人实名、单一指定的账户进行收益分成和结算,方便反洗钱部门对非法资金流和大额取现行为进行追踪。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直播平台对建议内容均予以采纳,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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