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轻信他人钱屋两空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积攒多年的买房款进了中介私人腰包
李女士在购房过程中,认识了身为某知名房产中介店长的陈某某。陈某某向李女士推荐了一套房源,李女士认为很符合自己的购房意向。
可购房款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正在李女士一家犹豫之间,陈某某先告诉李女士房子已经被卖掉了。没多久又称前任买家违约了,只要李女士抓紧付款并承担前任买家的违约金,就能如愿买到心仪的房子。
一来一去,李女士害怕再次错过好房,马上准备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可陈某某却说购房钱款不能直接打到房东账户。
因信任其是店长,加上他还提供了有房东签字的《不动产买卖定金协议》,李女士便签署协议并支付了首付130万元至陈某某账户。
没过几天,陈某某又称李女士的首付金额太少,于是李女士又转账70余万元。可谁知,钱是付出去了,陈某某却反复推脱、延后网签的时间,又让李女士继续追加首付。察觉出异样的李女士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得知,该套房产处于网签状态,而网签的买家并不是自己。
此时,总价300余万的房子,李女士已经连拼带凑付给陈某某208万。李女士立即报案。
原来这套房子早在在数月之前就由陈某某作为中介卖给了其他买家。有房东签字的《不动产买卖定金协议》也是陈某某自行伪造的。
陈某某长期沉迷赌博,将骗来的钱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消费,在诈骗李女士钱款后,又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无法对被害人李女士作出赔偿。
2023年7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连同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
因案致贫,检察机关启动暖心救助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李女士结婚后和丈夫、父母一起蜗居在一套“老破小”里,婚后没几年李女士夫妇俩的孩子降生。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一家人挤在一间小房子里生活有诸多不便,李女士这才想着用多年积蓄再购买一套房产。
李女士患肾病多年,一直病假无法上班。李女士的父母都是插队返沪,退休工资低,且身体状况不佳。李女士的孩子也身患疾病。在被骗后李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跌入谷底。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与被害人沟通,认为被害人可能出现因案致贫的情况,于是将该线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申检察官主动向李女士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详细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经与办案部门衔接、审查申请材料后,2023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李女士司法救助,让李女士一家感受到司法温暖。
司法救助工作是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解危济困的作用,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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