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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有约·检察官说法丨被妹妹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后……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你们的积极推动下,我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近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小丽(化名)家里进行回访时,小丽一家人连声感谢。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小丽及其母亲向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小丽被其妹妹小薇(化名)冒名进行登记结婚,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困扰。他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

  

  

  获取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查明了事实真相。原来,2006年9月19日,小丽与程某在四川某地登记结婚,并一直在四川生活。因当时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2007年12月21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薇冒用姐姐小丽的户籍和身份信息,与吴某在通城县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取结婚证。因此,小丽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

  

  随后,承办检察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今年2月,通城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小薇当场承认错误,恳请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的问题。

  

  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2007年12月21日办理的小丽和吴某的结婚登记。

  

  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意见,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2月22日,相关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小丽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小薇和吴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取得了结婚证。至此,小丽一家的困扰得以化解。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多产生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之前。”通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就婚姻登记领域存在的同类问题建立办案机制,进一步畅通办案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ejxw/yasf/202403/t20240329_1811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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