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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回访助力重拾干劲 嵩明县做细做实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你要正确看待此次处分,希望你能把教训变为财富,做到吃一堑长一智,今后要认真反思、加强学习,提升自己,通过整改让自己变得更好。”

  “今后我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加强自我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昆明市嵩明县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办公室下发的《昆明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推深做实监督执纪“通篇文章”,切实抓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后续工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再出发。

  为强化各级党组织落实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该县要求受处分五日内确定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人,对受处分人员开展“一对一”日常教育,增强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家访,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组织关怀,同时了解掌握其日常工作、生活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开心结、重燃斗志。自工作办法下发以来,共对9名受处分人员确定了教育管理责任人。

  同时,该县按照轻处分、重处分、判处刑罚三类处分情况,划定回访对象处分类型,实行“分级式”对症施策关爱教育,坚持回访教育与思想疏导、排忧解难相结合,统筹推进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帮扶和综合评估工作。

  县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的载体和推动驻在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的抓手,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为避免“一处了之”,该县在后期管理方面,细化处分影响期满后的评价工作,要求各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表现作出反馈及综合评价。对在处分期内能认错改错,思想端正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干部,建立“正面清单”,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建立健全对受处分人员经常化的教育帮带制度,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让受处分人员在组织的帮助下丢下“包袱”“再出发”。(吕曼娟)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331/127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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