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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红河州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3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红河州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宁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要求;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的典型问题;省委巡视组组长刘烈平作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红河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第四巡视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红河州其他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和巡察办、巡察组主要负责人,州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书记,部分在红河州的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已退休的州委、州政府原领导班子成员等列席会议。

  刘烈平强调,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决定对红河州开展常规巡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助力实现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被巡视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接受政治巡视的重要意义,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断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

  刘烈平指出,省委巡视组将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监督观、政绩观,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政治上发现问题、查找偏差。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廉政风险防控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作风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情况。同时,对州纪委监委机关和党委组织部开展提级巡视,督促其更好履行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

  赵瑞君表示,省委对红河州开展巡视,是对州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省委交给红河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领导带头示范,严守政治纪律,实事求是报告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在巡视整改上较真碰硬,深化成果运用,强化建章立制,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委第四巡视组将在红河州工作2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808800135,工作日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红河州A215号邮政信箱;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第四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红河州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红河州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unshixuncha_0403/12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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