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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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明县检察院将凌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的公开听证会开到案发地村委会门口,邀请派出所民警、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7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乘船过渡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二人轻伤,事后谁也不低头,好邻居变成了冤家。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真倾听了双方的诉求,疏导不满情绪,在此基础上组织了“面对面”的刑事和解,充分释法说理。考虑到基层矛盾大多发生在家庭、邻里,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该院决定“带案下乡”,给村民带来一场现场“法治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取了村委会委员代表、侦查员的意见。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我知道错误了,我太冲动了。”“事情都过去了,我们还是好邻居。”两人懊悔地说着,握手言和。
听证会后,检察官结合听证案件,向旁听的村民讲解如何防范类似案件发生,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如何寻求化解,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莫莉莎
校对 |黄玉洁
来源 | 宁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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