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说案 | 租车抵押套现?最终“套牢”自己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杨浦检察


  

  

  

  花小钱租车,骗高额借款,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套路”,看似毫无破绽,实则漏洞百出,最终套牢自己……

  

  

  案情回顾

  

  张某经营着一家二手汽车公司,生意还算不错。陆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陆某告诉张某,自己经营一家公司且有多套房产,由于公司近期急需资金周转,想将他所有的一辆阿斯顿马丁豪华轿车抵押给张某,车辆就放在张某处,希望张某能够借款30万元给他。

  

  

  在检查该车时,张某发现它没有产证,只有行驶证,由于自身熟悉二手车,所以他知道车辆产权变更是可能存在滞后情况的。以防万一,他向陆某确认,陆某斩钉截铁地说车就是他本人所有,并当场出具一份承诺书:车辆实际所有人为陆某,只是该车尚未过户。有承诺书的担保,张某放松了警惕。同为生意人,他也能够理解陆某心之所急,再加上车辆放在他这有保障,不怕陆某不还钱,张某便同意借款。

  

  在钱款借给陆某后不久,张某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才得知陆某抵押给他的豪车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张某联系陆某还钱,没想到陆某却失联了,还一直不还款。张某后来才知道,陆某已经将借去的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陆某提起公诉。在检察院与法院的督促下,陆某目前已经全额退赔。最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套路解析

  

  近年来,利用“租车抵押”实施诈骗的案件多发,就像上述案件一样,此类骗局都有相似的套路:

  01

  “空手套白狼”,租赁获车辆

  

  行为人一般先以自用为由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其间以延长租期并不定期缴纳少量租金、承诺会将车辆归还等借口,获取汽车租赁公司的信任。

  02

  转手骗抵押,精心设骗局

  

  租到车辆后,行为人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使他人相信其为车辆所有权人,进而通过抵押、变卖等方式套现。

  

  检察官提醒

  

  汽车租赁是逐渐成熟的一种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或者变卖,企图“空手套白狼”,衍生出上述骗局,不仅侵害了租赁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制约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01

  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审核: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审核承租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信用及用车目的,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情况及担保等,降低租车风险。

  02

  交易参与者应提高警惕:由于租车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没有处分权,抵押租赁车辆是无效的。市民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应对抵押物认真核实,对于二手车辆一定要详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NVNk7P1hIQaZOaSUWvzP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