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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健全制度 确保纪检监察权规范行使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纪执法规范性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关注和发现监督执纪执法权行使过程中的问题……”近日,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问题发现及处置办法,从问题发现、发现渠道、处置程序以及处置方式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严管严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宝山区纪委监委坚持在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以严的标准审视自己,除上述办法外,已先后制定、修订多项制度,不断丰富加固自身管理监督体系。

  在机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宝山区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修订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对象、谈话情形、频次以及具体要求,通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对于新进和借用人员,严把入口关,严格实施“一必知、二必签、三必谈、四必学”的工作机制,即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必知;保密、廉洁自律等承诺书必签;个人及家庭情况、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本人思想认识必谈;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必学,促使新进和借用人员知纪律、明规矩、严自律、守底线,从源头上打造更高标准纪检监察队伍。

  此外,为进一步确保纪检监察权的规范行使,宝山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问题线索和案件督促办理规定、监督执纪执法类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等,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4/t20240428_84368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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