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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院连续五届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结果,合肥市检察院再次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合肥市院连续第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合肥市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和评定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在区、街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检察机关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核心,以优质规范服务、树立文明检风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争创工作强有力的推动下,该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全省第三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全省检察机关三年抓创育活动优秀组织奖;合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等,涌现出以荣登中国好人榜的援藏干部周会明为代表的一批全国、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宣教)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709/t20170904_20595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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