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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花山: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月14日,2017年全安徽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在合肥召开,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被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近年来,花山区检察院为切实做好马鞍山市辖区内少数民族同胞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市清真寺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成为全市检察机关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

  

  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揭牌仪式

  花山区检察院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设立以来,立足控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主动作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开辟一条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绿色通道。先后接待处理少数民族同胞的法律咨询、法律求助等事项200余件,成功化解20余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先后投入30多万元升级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功能配置,改善接访条件,美化接访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花检干警在服务点为群众答疑释难

  

  花检干警预约接访维吾尔族群众

  

  花检干警到服务点清理草坪

  

  花检干警在服务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近年来,各级领导前来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视察调研,关怀服务点工作开展情况。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玫帆来到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开展下访活动

  

  省院控申处副处长侯长超实地调研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

  

  市委统战部王炜视察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

  花山区检察院在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做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用心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实效;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因成绩显著,多次受到各级表彰荣誉。

  2013年7月被花山区委授予“党建工作十大品牌”

  2015年3月被市文明委授予“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015年4月花检干警陈跟东被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民族团结进步之星”

  2016年10月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作为被命名的第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花山区检察院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不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花山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701/t20170119_1928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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