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掌上便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由本院提起公诉的六安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刘明忠受贿一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明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9月14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了刘明忠受贿一案的判决结果。今年以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所侦办的17起职务犯罪全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微博或网站予以公开。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省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实施方案精神,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新媒体建设”品牌创建工作,并确立了“完善一套新媒体宣传制度、打造一间新媒体工作室、建立一支新媒体宣传队伍、开辟一条快捷宣传渠道”的发展思路,从而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 2015年10月,装备一新的新媒体工作室投入使用,工作室配备三台电脑、相机、录音笔、录像机等设备。在人员保障方面,来自各业务科室的12名信息员和3名新媒体专职人员组成了一支新媒体宣传队伍。为便于发掘、收集院内重要信息,新媒体宣传人员可列席旁听检委会案件讨论、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重大案件庭审观摩等,这为新媒体的运营开辟了一条快捷宣传渠道。
截至目前,“裕安检察”微博、微信已先后编发信息2800余条,粉丝达12000余人;三大客户端先后发布信息490余条,粉丝11万余人。·许晓菲记者袁中锋·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609/t20160928_1871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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