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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院:创新“检察约谈”机制 强化检察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桐城市院:创新“检察约谈”机制 强化检察职能

   ——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10个特色品牌项目巡礼(八)

  

  桐城市检察院推出“检察约谈”工作机制,并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打造出特色鲜明的桐城市检察工作品牌。为此,该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

  丰富约谈类型。开展5个类型约谈:宣教性约谈,主要向相关单位、行业人员介绍检察职能、法律法规,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咨询性约谈,根据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咨询事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警示性约谈,主要是对存在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诫勉、提醒,以及外地发生了较大影响案件后,对本地相关部门、岗位进行提前约谈告诫;预防性约谈,通过分析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帮助查找发案原因和潜在隐患,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性约谈,通过跟踪回访已约谈对象,对仍存在廉政风险或未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或人员再次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明确约谈重点。突出“四必谈”:即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必谈;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必谈;发生窝案、串案或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频发的单位负责人必谈;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和单位必谈。

  推行“反向”约谈。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法律咨询或援助、检举投诉本院部门或干警个人存在问题、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可以主动约谈检察机关。通过推行“反向”约谈,拓宽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借助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解决执法办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该检察院12个部门先后进入学校、社区、非公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等,开展各类约谈43次。“升级”后的检察约谈工作机制实施一年来,在宣传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锻炼检察队伍等方面作用显著,已成为检察院的一张特色名片,赢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1502/t20150225_1553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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