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江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吴贻伙 吴荧)12月9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公开进行宣判,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江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4岁的江山曾任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委书记、区长,黄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安徽省旅游局局长,安徽省滁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江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芜湖市检察院指控,江山在滁州市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52万余元。此外,1999年到2013年,江山利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委书记、区长,安徽省旅游局局长,滁州市市长、滁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建设、风景区等级申报、旅游发展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43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江山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并且认为,江山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对受贿罪不予从轻处罚。江山当庭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433万余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江山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12/t20161212_19102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