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关于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
按照最高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及最高检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深入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现就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官2人: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二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屈欣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一部三级检察官逄燕妮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单位、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68653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wgk/tzgg/202310/t20231027_5998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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