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心保护林地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举办
林地保护及违法放牧办案情况
新闻发布会
12月5日上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举办“林地保护及违法放牧办案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林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违法放牧危害生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情况。省级人民监督员及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向杰作主旨介绍,第五检察部主任张秀清回答人民监督员和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林区检察机关坚持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标准和要求,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办理违法放牧案件7件,涉及林地保护599.93亩,湿地保护978.19亩、森林公园保护37986.8亩,通过诉讼由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5.49万元。坚持以“三位一体”龙江特色公益保护监督模式,向有关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2件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目前有关纪委监委已经对5人作出纪律处分;公安机关已对2人刑事立案。
林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违法放牧的行为人提起公益诉讼,是对破坏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环境的人敲响警钟,以最严格的管理、以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林区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林地保护区域性专项监督工作,办理区域性专项监督案19件。与龙江森工集团建立了“企业林长+检察长”机制,被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列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及工作机制汇编》,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写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公益诉讼中赔偿义务人自愿购买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补偿工作,与省内唯一一家有碳汇测算能力的黑龙江省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签了合作机制,在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和沿江人民检察院建立林业碳汇+生态检察的实践基地,目前已经办理1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被告陈某赔偿了碳汇损失5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98/1734035401426915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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