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 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103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税收的颗粒归仓,既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更是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6月28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年初以来,鸡西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保护专项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磋商1件。
督促负有监管、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鸡西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通过实地走访,筛查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案件线索10件,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保护专项。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截至目前,已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1032万元。
鸡西市检察院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征收存在的机制不健全、沟通不畅等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目前正在助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征收措施,堵塞漏洞,合力保障税收工作有序进行。
发布会上,该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还就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概念以及开展该专项监督工作的背景及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下一步,鸡西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拓展案件规模和提升办案质效,以专项监督带动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促进各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依法行政,形成国有税费征收保护合力,为鸡西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98/16761146651696005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