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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以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西藏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3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沈小丁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亚洲水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和重要水源供应地,被誉为‘亚洲水塔’。”沈小丁介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指示要求,西藏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服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自治区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部署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加强对冰川、河湖、湿地、江河源头综合保护。

  

  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870件,立案682件,磋商164件,制发检察建议274件。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2个。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督平台,指导日喀则市院、仲巴县院办理的南木拉湿地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及时成立以市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级院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阶段进行线索摸排、分析评估、立案调查等工作,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昌都市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发布《关于“亚洲水塔保护”专项公益诉讼线索征集的公告》,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开展。

  

  ——强化协同治理,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加强与河长办及其相关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湖、线索移送等工作,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同向发力,共护河湖安全。

  

  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江河湖泊冰川等跨区域、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年楚河流经康马县、江孜县、白朗县和日喀则市,沿线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齐谋划、同发力、共推进,召开年楚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作交流会,签订专项监督协作机制,共护年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江孜县院与浪卡子县院召开卡若拉冰川保护协作交流座谈会,建立协作机制。

  

  强化“亚洲水塔”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络与配合。自治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厅签订《贯彻落实最高检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山南市扎囊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整治雅鲁藏布江流域扎囊县区域水生态管理实施意见》,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共护西藏万水千山生灵草木。

  

  ——加强湿地保护,守护“地球之肾”。湿地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孕育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肾、物种贮存库、气候调节器,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发展经济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专项活动中,共摸排湿地保护案件线索32件,立案25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修复受损湿地。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加强江河湖泊及水库、水源地保护。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维护健康水生态、保障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专项活动中,共排查涉河湖案件线索336件,立案310件。

  

  ——深挖案件线索,提升案件办理“精准性”。公共利益保护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人民群众期待高。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案深挖多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昌都市检察机关积极开拓办案思路,找准突破点,将“亚洲水塔保护”和“国财保护”两个专项融会贯通,力争办理一案、保护一片,实现最彻底的公益保护。在办理督促整治察雅县某镇生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察雅县某酒店长期使用地下温泉水对外经营,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未缴纳相关税费,损害了国家利益。立案调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既保护水生态环境,又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害。

  

  ——深化多元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一是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召开督促地热水资源税费征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协同开展前端治理,使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二是组织召开听证会。山南市、林芝市检察机关为及时、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召开听证会,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谋,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三是“现场送达+公开宣告”方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拉萨市、昌都市检察机关通过“现场送达+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提高司法公信力,用“看得见”的正义彰显法律监督权威。四是持续跟进监督,提升公益保护质效。日喀则、那曲、阿里等地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邀请乡人大代表、乡政法委员、乡派出所民警协同监督的方式确保检察建议内容落实落地。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专项活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广泛向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各地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公益保护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招募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引导、鼓励全社会公众热心公益、参与公益、守护公益,营造了全社会保护公益的浓郁氛围。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契机,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努力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作出检察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xwfb/202401/t20240104_6152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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