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推行“四步审”办法 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北疆先锋网 作者:佚名
为服务保障好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近年来,锡林浩特市推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联络员初审、档案员复审、中心主任再审、分管领导终审为主要内容的“四步审”办法,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收集环节突出“全”,建立档案材料初审制度。各部门单位档案联络员对干部履历类、自传类、考核鉴定类、学历学位类、党团类、表彰奖励类、任免调动类等各方面的零散材料形成之后一个月内,依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规定》对档案材料重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移交要求的,及时提供给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并做好移交手续,做到应归档的材料一份不漏、一份不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收集全面化。
整理环节突出“质”,建立档案材料复审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中心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各部门单位干部档案零散材料逐一进行鉴别复审,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有关方面的重要材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有涂改、手续是否完备,严把干部人事档案入档材料的“质量关”,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重新审核认定,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认定的准确性。
审核环节突出“细”,建立档案材料再审制度。干部人事档案中心主任对档案管理员复审的档案材料逐份、逐类、逐页、逐项进行仔细鉴别,重点对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认定上,严格依据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以材料为依据,谨慎认定,做到认定结果有据可查,不断提高档案的准确性,防止“问题档案”造成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利用环节突出“准”,建立档案材料终审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副部长本着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认真态度,对干部人事档案中心审核认定的有关材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终审,有关信息审核认定不准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有关信息审核认定的精准性,全面做到审核零差错、零失误。(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孙慧南 校对:李晓艳]
原文链接:http://www.nmgdj.gov.cn/fccommon/Home/detail?site_id=75&detail_type=1&cid=1571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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