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集体学习研讨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研讨 应勇强调
始终做到心怀敬畏、心存戒惧、心中有纪
不折不扣把党纪落实到检察履职中
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二次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强调,党纪学习没有止境,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引,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条例》,一体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执纪,持续推动党的纪律要求入脑入心,始终做到心怀敬畏、心存戒惧、心中有纪,不折不扣把党纪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之中,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条例》明确了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仅是给党员戴上‘紧箍咒’,也是给大家穿上‘护身符’。要以道德‘高线’来保障严守纪律‘底线’,使铁的纪律融入日常、化作自觉,真正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人员更要带头深入学纪、全面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党员干部增强自律自觉、规范履职用权的前提基础。驻院纪检监察组将与院党组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学深悟透做实《条例》,就要把党纪要求融入履职。我将努力做到‘干净’‘干事’两手抓,带头做实‘三个善于’,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工作实效。”
“监督办案就是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监督别人首先要带头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唯有在思想上、行动上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才能增强法律监督底气,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增强法律监督刚性。”
…………
会上,最高检领导童建明、葛晓燕、刘炤、宫鸣,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结合学习体会和分管工作,分别作交流发言。
“学完条文并不等于学完《条例》、理解《条例》,更不等于就能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为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把学《条例》与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学、跟进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常学常新、以学促知,进一步搞清楚为什么抓纪律建设、抓哪些纪律建设、怎么抓纪律建设,更加全面深入理解把握新修订的《条例》,真正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明确行为准则和底线。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必须心怀敬畏、心存戒惧、心中有纪。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个‘敬畏’和‘戒惧’就是党纪。”应勇强调,党的纪律不容挑战,遵守纪律没有条件。各级检察人员要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是他律,必须将他律变成自律,进而转化为内在修养、自觉行动。要提高党性修养,以党性立身、以道德正心、以纪律严行,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守牢纪律红线,自觉秉公用权、严格依法用权。明纪守纪也不是畏纪不前,而是要以纪为界、循纪而行、知纪而进。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与更好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强调,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重在认真,要在从严。要从严监督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要推进党纪检纪更深融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检察。要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驻院纪检监察组依法开展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注重结合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执行纪律,既要从严,也要搞准。要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能干成事,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tt/202405/t20240529_655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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