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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检方提起公诉,杨增权一审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23日,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增权利用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安徽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获取补助、办理证照、投资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91.2032万元,其中6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增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增权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增权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5/t20240524_6482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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