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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鹤岗东山:一次深入问题整改现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调研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东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日前,鹤岗市东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永辉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区人大代表,调研东山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时, 对该院工作给予如是评价。

  

  2024年3月,东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时发现,东山区蔬园乡日新村附近堆放大量建筑垃圾,致使周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道路通行造成一定程度阻碍,有碍东山区美丽乡村建设。

  在充分调查核实后,东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确定行政机关具体职责,明确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将该处建筑垃圾清运至市里指定存放地点。

  在此次调研时,调研组一行听取了该院检察人员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解读,实地查看了蔬园乡日新村附近的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完成现场。

  

  调研组希望,东山区检察院要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能动履职新成效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进一步完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协作;要努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重点加强河流、湖泊、土壤、森林、矿产等方面的生态检察工作,督促做好生态修复;要全面加强生态检察业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生态检察队伍,抓好实战实训、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袁辉表示,要认真落实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美丽东山,持续擦亮东山区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53/1797875257793703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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