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用爱点亮“心灯”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用爱点亮“心灯”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职
守护留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全面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3月,该院被省妇联授予“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5月,该院第一检察部被阜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妇联评为“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爱心单位”。
强化协作配合
织密多元救助网
阜城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多元化联合救助,对有特殊困难的救助申请人,一方面不断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另一方面加大横向救助力度,推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团体组织、社会力量等协作配合,共画家庭困境儿童保护“同心圆”。
在张某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张某某被母亲李某某遗弃后,由患有心脏疾病且行动不便的外祖母抚养,生活难以维系。对此,阜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并迅速启动上下联动司法救助机制,衡水市检察院和阜城县检察院共为张某某发放救助金5.1万元。同时,联合县政协爱心协会、县妇联召开座谈会,为张某某申请到社会救助金5000元,帮助张某某及其家庭生活步入正轨。2023年,阜城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原型拍摄微电影《归巢》,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今年4月,该案被评为河北省第八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据了解,2023年以来,阜城县检察院共对7名困境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
依法全面履职
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阜城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多措并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重塑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
在办理马某某盗窃案时,针对马某某父亲残疾、母亲因忙于工作与孩子缺乏情感交流的情况,阜城县检察院向马某某父母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如何正确进行家庭教育给出建议,同时聘请社工人员启动对马某某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制定指导方案、开展面对面指导、成立“检+社+家”帮教小组,共同形成帮教合力。经过六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教,马某某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不再自我封闭,性格日渐开朗,与父母的关系明显改善。
深化融合履职
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同时暴露出民事权益保障、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各领域问题。”阜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办理的张某某猥亵儿童一案,被害人杨某某系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差,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承办检察官在为杨某某落实司法救助的同时,借助专业力量,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摆脱阴影。由于该案系娱乐场所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且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助力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收到被害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后,阜城县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认真审查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主动走访涉案娱乐场所调查核实关键证据,帮助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支持起诉案件“诉得出、判得准”。今年5月,该案调解结案,涉案娱乐场所向被害人支付赔偿金。
强化法治宣传
提升儿童法律意识
阜城县检察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检察履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常态化推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该院利用开学季、“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一国际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2023年以来,阜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法院和律师代表等,走进县域内偏远乡村、社区、校园,开展预防性侵害、预防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次。
阜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强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严惩侵害留守、困境儿童权益犯罪,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倾力开展司法救助,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用爱点亮“心灯”,做好留守、困境儿童权益守护人。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6/t20240618_6518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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