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石家庄新华区:平贝母代替川贝母售卖?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深入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中,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部分药房以平贝母代替川贝母销售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药材“贝母”为贝母的干燥鳞茎,通常用于清热润肺、化痰止咳。川贝母和平贝母虽同属百合科贝母属,名称只有一字之差,但因两者产地、功效、成分等不同,价格也有很大差异。消费者对中药材辨识能力有限,部分药店销售人员以平贝母代替川贝母售卖,不但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更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对此,新华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川贝母等高价值中药材销售情况,确保商品名实相符,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销售人员专业素养和消费者的辨别能力,防止易混淆药品错误销售。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立即部署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逐一排查药房药品销售情况,组织全区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并对全区300余家药房工作人员进行为期20天的学习培训,强化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管控,全链条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6/t20240618_65192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