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40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平台监管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截图。
40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平台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
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超标、登记使用信息不一致、超期服役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全面清查、系统整治,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监管,相关工作经验值得推广。”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文安县大围河中心校教师宋志慧对文安县检察院督促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案效果给予高度评价。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叉车、挖掘机、割草机等。今年3月,文安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部分物流企业存在叉车注册登记与实际运营数量不一致、未喷码上牌、未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平台等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在某企业厂区,检察官看到,使用柴油燃料的叉车、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作业时冒出一股股黑烟;有些设备老旧,未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检察官从环保部门调取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档案信息发现,一些企业只对其中少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备案登记,注册登记数量与实际运营数量不一致。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对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烟气值进行检测发现,其额定净功率与排放限值不符,属于超标排放。文安县检察院根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全面清查、系统整治,彻底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尾气排放超标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合规排放和安全生产。检察建议发出后,文安县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堵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存在的无照作业、超标排放和安全隐患等方面监管漏洞;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近日,文安县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由文安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推进组,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在此过程中,文安县检察院通过联席会议,定期跟进整治工作,并对已整治的企业进行实地回访,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推进组已完成对400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编码工作,全部纳入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检查13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尾气900余台,将10余台排气不合格的设备立即撤离现场,并责令负责人限期整改;对于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淘汰更新。此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文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邢玉清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履行监管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以及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环保标牌喷涂工作落实到位,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宋志慧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律监督,一体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检护民生”行动落得更实更细。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6/t20240618_6519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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