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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了被拖欠七年的工资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说心里话,这些工资已经被拖欠了7年,我们都没想到还能拿回来……”近日,杨某等17人拿到欠薪后激动不已。

  2016年至2017年,樊某雇用杨某等人在陕西省略阳县某工地施工。该工程完工核算后,樊某向杨某等人出具了50元至8000余元不等的欠条。杨某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一欠就是7年。7年间,杨某等人多次找樊某索要工资,因樊某后期承揽工程亏损,一直以无钱支付为由拖欠,迟迟未付。杨某等人便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略阳县信访局将案件线索转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又按照与检察机关建立的信访协作机制,将该案移送至略阳县检察院。

  受案后,略阳县检察院及时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因该案涉及人员多,历时较长,存在不稳定因素,遂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办案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实地调查,了解到该项目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樊某,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给樊某,但樊某未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后因樊某承揽工程亏损无力支付,一直拖欠至今。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某建筑公司应承担先行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在多方指导帮助下,杨某等人将该建筑公司和樊某作为讨薪的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某建筑公司开始不同意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认为涉案工程项目数年前已完工,工程款也已全部向樊某结清,理应由樊某向农民工支付。随后,略阳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属地镇政府,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某建筑公司进行调解。最终,樊某承认了拖欠杨某等人工资的事实,双方达成和解。重新核对工资金额后,某建筑公司先行垫付了杨某等人的工资。至此,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杨某等人成功拿回了被拖欠7年的工资。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6/t20240614_1633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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