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程明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徽省霍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程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六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程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6/t20240625_6529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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