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案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其中,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贩卖毒品案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陈某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引导侦查 证据体系 追诉漏罪漏犯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女,1983年出生,无业。
2023年1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与吸毒人员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人通过微信联系,商定陈某以每颗70元或100元的价格向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将购毒资金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陈某,陈某收到毒资后将毒品放至特定地点进行交易。经查,被告人陈某向李某甲等三人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37次。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4年2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3月2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作出后,陈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零口供”贩毒案件时,要综合运用在案证据,结合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等特点,分析其辩解不符合常识常理常情之处,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被告人贩卖毒品时间跨度长,没有查获毒品实物,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毒品数量、种类和纯度的案件,要注重发挥间接证据定案作用,在严把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构建证据体系,依法认定犯罪。对于贩卖毒品犯罪,除查清贩卖毒品次数、数量等关键情节外,还应当认真审查涉毒资金流向,全面审查毒品交易上下家网络。发现毒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确保惩治毒品犯罪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dxal/202406/t20240626_6531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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