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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抽的电子烟让他花光了积蓄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添加进电子烟中进行销售,“瘾君子”孟某为谋求非法利益,纠集范某等3名男子贩卖、运输依托咪酯电子烟弹。5月23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孟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第一次吸食,我就感觉这不是普通的电子烟,太上头了,吸食后有醉酒的感觉。”归案后的孟某交代说。2023年7月,孟某在酒吧结识了阿龙(另案处理)。阿龙见孟某常吸食电子烟,便向他推销起自己新代理的“上头电子烟”。孟某见这种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没什么区别,还能免费试抽,就尝试了一下。

  此后,孟某对这种“上头电子烟”产生了渴望。他不断找阿龙购买“上头电子烟”,很快就花光了积蓄。其间,他结合看到的新闻和自身的上瘾反应,意识到这种“上头电子烟”可能并不简单。但此时孟某的毒瘾已越来越重,他主动成为阿龙的“代理”。

  2023年10月,孟某拉自己的发小范某入伙,二人商定各占股50%。孟某从阿龙处购买了75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三天内他们就成交了好几笔,初尝甜头后,两人认为这“生意”来钱快,值得“大干一场”。范某找来发小杨某和叶某,杨某、叶某二人为了每月万余元的工资决定铤而走险。4人分工明确,孟某、范某负责联系买家、商议交易细节并收取毒资,杨某、叶某负责运输货物进行交易。

  2023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抓获的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获孟某等4人,并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其移送至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的疑点、杨某和叶某对其中几笔犯罪事实矢口否认等问题制发补充侦查提纲。

  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多次频繁进出同一小区的停车费交易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杨某、叶某二人车辆进出小区的时间与收款等交易记录的时间高度吻合,于是检察官调取孟某等4人的手机电子证据,反复对比相关群聊记录、微信收款记录等,在种种交易往来与车辆进入缴费记录的互相印证下梳理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检察官认定孟某等4人在长沙、娄底等地多次售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共75个,涉案金额5万余元。杨某和叶某二人也终于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孟某等4人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02_1640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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