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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女性组建引流团队 一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空间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被告人郑某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初,郑某在朋友赵某(另案处理)的引诱下,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赵某指导郑某下载境外软件,利用境外加密通信软件沟通联络、发送话术模板、客户个人信息等,再指使郑某购买专门电话卡,冒充证券投资客服拨打电话,诱骗被害人加入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QQ群或微信群。赵某承诺郑某每成功引流一人入群,就能拿到220元至350元的引流好处费。

  郑某交代,因为一些人听到他男性的声音就挂断了电话,实际上他并没有引流成功多少人。不久后,因赵某落网,郑某暂停了引流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郑某又想搞钱,便自行通过境外软件与上家对接。为了提高成功率,他组建了以自己的妻子及其闺蜜为主的女性引流团队。郑某约定给每人每日发底薪100元,每引流成功一人可得到30元至40元的好处费。郑某负责管理团队、与上家联系、发放工资等核心工作,其他成员分别负责冒充客服拨打电话、回访客户等任务。直到2023年10月底,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6月至10月,郑某指使他人拨打电话共计2万余次,获利1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小星(化名)于2023年8月接到该诈骗团伙电话,后在涉案QQ群被诈骗290余万元。

  今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于日前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05_1640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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