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滕继国:以新时代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新时代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滕继国
目 次
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现代化,牢牢把握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的目标方向和根本要求
二、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与时俱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过硬本领
三、加快推进检察队伍管理体系现代化,激励各类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四、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培养机制现代化,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摘要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关键在人。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必须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现代化,牢牢把握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的目标方向和根本要求;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与时俱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过硬本领;推进管理体系现代化,激励各类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推进培养机制现代化,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事业兴盛,关键在人。培养适应不同时期党的历史使命要求的干部队伍,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一重要论述,是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干部队伍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头羊”“带头雁”,中国式现代化呼唤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呼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
检察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当前,检察机关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欣逢最好发展时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对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需求更为迫切,对如何建设检察队伍也有着新的标准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检察事业使命任务所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履职能力、管理体系、培养机制的现代化,努力锻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理念现代化,牢牢把握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的目标方向和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经过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后,人员结构、管理模式、履职方式、职业保障等发生深刻变化。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由学历层次偏低、职业保障不足转变为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对内外部环境以及主要矛盾的变化,检察队伍的建设理念既要“守正”,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又要“创新”,立足时代发展所需、检察事业所需,不断深化对检察队伍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以建设理念的变革和创新,引领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党建引领、政治为先”的建设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着力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之初,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是党和苏维埃最好的干部”“坚决的有阶级觉悟”。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署刚刚建立,就突出加强在职干部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专门强调,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宏大的检察队伍。1990年,检察机关全面建立了政治工作机构,着重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新时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政治能力作为第一位的能力。要强化政治统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队伍的鲜明政治底色。强化党建引领,构建检察系统党建工作联学联建联创机制,在重大案件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政治素质,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确保检察队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树牢“紧扣中心、保障发展”的建设理念
党的组织路线历来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检察队伍不是凭空产生、独立存在的,是为党而生、因党而存。建设检察队伍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党的检察事业发展,党的检察事业需要什么样的检察队伍,就要着力培养什么样的检察队伍;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怎么样,最终要以检察工作质效来检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无论是苏区检察机构成立伊始履行打击犯罪、惩治反革命等重要使命,还是抗日战争时期把镇压汉奸反动派和保护人民权利作为中心任务,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积极投入“三反”“五反”运动,改革开放以来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检察队伍建设始终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力,始终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目标,聚焦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优化检察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工作,构建具有检察特色的素质培养体系、知事识人体系、选拔任用体系、从严管理体系、正向激励体系,使检察队伍建设紧紧跟上和适应时代要求和事业发展需要。
(三)树牢“专博兼备、以专为主”的建设理念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需要检察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能力、系统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方法、丰富的社会经验,必须走专业化发展之路,铸就检察人员博专结合的知识结构,造就融会贯通的通才专才。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从二十世纪80~90年代针对大多数检察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不熟悉法律实际,开展的强化培训和高等专业教育;到1995年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纵深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朝着专业化建设的方向不断前行。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健全体现专业化要求的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检察官专业性选任条件,与时俱进开展专业性业务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真正把想办案、能办案、敢监督、善监督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力量,坚持“不为我有,但为我用”,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充分利用“外力”“外智”助力检察队伍专业化。
(四)树牢“一体抓建、开放共享”的建设理念
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统一行使国家检察权,对检察队伍建设有着共同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检察队伍既有干部队伍的共性要求,也有检察机关的特有属性。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既要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履职的组织优势,也要注重融入地方干部队伍建设“大盘子”,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构建环环紧扣、有机衔接的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各级检察院党组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意识,健全各级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检察人员人人参与的检察队伍建设新格局,一体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着力形成抓党建、抓组织、抓队伍、抓业务合力。坚持上下一体,牢固树立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思想,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的检察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目标同向、措施一体、难题共答、成果共享。坚持内外协调,加强与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商,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注重盘活社会各类资源力量,努力形成条块之间、系统上下、单位内部的检察队伍建设整体合力。
二、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与时俱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过硬本领
履职能力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鲜明提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使之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是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支撑,必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实践本领,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强化法律监督理念引领
司法理念是检察人员用什么样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办案、监督的具体体现,既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先导,也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的理念,有力回答了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法律监督理念的与时俱进。要加强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典型示范、案例检视等工作,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三个善于”理念,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的政绩观教育,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不断树牢践行“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等司法检察理念。
(二)大力培养过硬专业素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新时代,随着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越来越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特别是检察工作重构性布局以及各类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程度日益突出,检察人员唯有加快提升专业能力,才能跟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目前,一些检察人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不愿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根本原因在于专业能力跟不上。要着眼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训什么,完善符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加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的检察培训力度。创新推行共享式、开放式、传导式、一体式培训理念,深化落实同堂培训、区域联合培训机制,与时俱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突出培训重点,协调推进初任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加大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力度,补齐补强各类检察人员专业短板。
(三)健全岗位实践锻炼机制
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都很强,“纸上谈兵”学不到真本领,唯有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是最好的“练兵场”“试金石”。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统筹一体推进学、研、练、赛等工作,广泛开展技能比武、辩论赛、庭审观摩、跟庭考评等实战化练兵,砥砺检察人员的专业本领。健全多渠道、多层次、上下联动的检察队伍岗位锻炼机制,积极搭建领题攻坚、“揭榜挂帅”、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等综合实践平台,有计划地安排检察人员参办和观摩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确保检察人员能在现代化建设中扛大梁、攻难关。积极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检察院建设,深化理论研究、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等检校合作机制,持续推进“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和“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通过检校共育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
(四)提升检察职业道德素养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而思想道德建设是人的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检察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是要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色的职业道德培养模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恪守职业良知、严守道德底线。推进文化强检、文化润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大力建设传承红色基因、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正气正义、富有职业特质的检察文化,培植新时代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宣传推介活动,大力选树一批可敬可学、具有时代特色和检察特征鲜明的检察英模,树立新时代检察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加快推进检察队伍管理体系现代化,激励各类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中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以及对检察官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是党中央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更体现检察队伍的职业特点要求。实践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破解的问题。加快推进检察队伍管理体系现代化,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职业特点,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让各类检察人员都能安心乐业、成长成才,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聚合力、添动力、增活力。
(一)优化检察官管理制度
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员额制,根本目的是把最优秀的办案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司法质量、效果和公信力。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队伍的重要力量,关键在于建强用好、压实责任。目前,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检察官遴选“上不来”、检察官助理入额“下不去”等问题,关键要靠制度机制的优化来解决。要推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聚焦“让检察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这一改革初衷,合理确定遴选人选,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让检察官的职业路径更优化更顺畅。落实省以下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制度,推进员额统筹配置、动态调整。准确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不胜任岗位职责检察官退出员额机制,对具有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等情形的,及时退出员额,做实检察官“能进能出”,确保检察官人人想办案、能办案、办成案。
(二)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检察官助理既是检察官的参谋助手,也是检察官的“后备军”,关键在于精心培育、提升能力。要落实市、县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合理设置招录条件,不断充实检察官助理人才队伍。优化检察官助理职级晋升工作,鼓励支持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初任检察官,增强检察官助理职业预期,既推动“人往基层走、才在一线练”,也要让到基层在基层的优秀人才有奔头、有出路。优化检察官助理履职管理,加强对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训练,区分不同阶段针对性开展培养,强化实质性行使检察职权的办案技能训练,全面提升检察官助理履职专业能力。同时,要拓展司法警察职能,健全适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司法警察招录、训练、管理、考核、使用机制。坚持业务需要、量力而行,统筹检察技术人员管理。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聘任、使用和分级管理机制,激励聘用制书记员安心本职工作。
(三)优化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检察人员,具有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在于畅通发展渠道、激发队伍活力。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有计划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与地方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使用,拓展司法行政人员发展空间。有序推进缺乏综合行政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司法行政部门交流任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选任要优先考虑具有业务和综合岗位工作经历的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通过内部调剂、选调、招录等方式及时补充司法行政人员,探索建立司法文员制度,妥善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空心化”问题。
(四)优化各类人员内外交流制度
人员分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并非使各类人员相互隔离、彼此阻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决不能壁垒高筑、自我循环,必须保持“一池活水”。要聚焦破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各类人员交流不畅、交流不多、交流不力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上下交流、内外交流常态化机制,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让各类检察人员都有奔头、有盼头。常态化开展上下级检察院以及与其他政法单位、党政机关、法学院校干部交流锻炼,建立省、市级检察院部门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机制,着力解决部分领导干部任职经历单位、岗位历练不够等问题。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相互交流,细化交流方式、完善转任衔接,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生机活力。
四、加快推进检察队伍培养机制现代化,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关键是要把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建设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紧紧围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加快推进培养机制现代化。“高素质”是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素质高;“专业化”是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统一。针对人财物省级统管以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现代化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检察队伍选育管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领导班子协管机制
领导班子是各级检察院的“火车头”,班子强则队伍强。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市县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实行省级统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协管职责,必须靠前协管、敢管会管。要坚持依法依规、能动跟进做好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充分发挥熟悉检察干部情况的优势,主动、经常向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汇报,突出政治标准,优化年龄、专业结构,完善来源、经历结构,协同配齐配强配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按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在检察系统内外、上下有序交流、异地任职,落实领导班子内部定期分工调整,保持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健全年轻干部培养机制
年轻干部培养事关检察事业薪火相传和长远发展。当前,检察机关年轻干部不缺数量缺质量、不缺学历缺阅历,重自然生长、轻精心培养,重自我管理、轻教育监督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要健全落实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跟踪培养、适时使用、从严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好用好年轻干部“蓄水池”,变“现用急找”为“前瞻储备”。建立年轻干部政治、业务“双导师”帮带制度,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确保年轻干部走稳走好每一步。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不贴标签、不拔苗助长,健全上下联动的全链条接续培养锻炼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扎实锻炼,水到渠成地把检察事业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三)健全检察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是兴检之本、强检之基,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第一资源”。检察机关人才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偏少,人才工作统筹不够、人才资源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要牢固树立全局人才观、全员人才观、开放人才观、科学人才观,积极把人才强检建设融入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健全人才工作与检察业务协调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成就人才,人才成就检察”的生动景象。健全精准引才机制,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开展招录、遴选工作,实施优秀选调生梯队培养计划,努力营造“近悦远慕”“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健全系统育才机制,检察系统上下一体培育人才,分层分类建好用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加大涉外法治、数字检察等重点人才培养。健全科学用才机制,既要用其所长、用当其时,又要强化人才辐射引领作用,推进检察人才跨层级、跨区域调配使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促进各类人才竞相迸发。
(四)健全检察人员从严管理机制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实行司法责任制后赋权放权相对较快、明责追责相对滞后,特别是“捕诉一体”的“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和涉案企业合规的“主导权”,客观上也增加了检察人员被围猎的风险。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检察机关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监督把关机制,强化检察履职廉政风险防控,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落实机制,坚持“有问必录”“逢案必倒查”,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职。
(五)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机制
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要真情关心和爱护政法干警,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当前,检察人员身份保障、经济保障、安全保障等职业保障机制不断健全。要进一步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不实举报澄清和容错免责机制,根据监督办案特点明确容错免责情形,让检察人员担当履职无后顾之忧。健全检察人员全面、全员、全时考核制度,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基本导向,优化简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心理评测和干预机制,加大解决检察人员家庭实际困难的力度,让检察人员始终感受到组织关怀就在身边,激发锐意进取、拼搏奋斗的干事热情。
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基础性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理念现代化是先导,履职能力现代化是重点,管理体系现代化是关键,培养机制现代化是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更好适应现代化、服务现代化、保障现代化,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加快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现代化研究》(GJ2023C03)的成果。
(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12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407/t20240708_65513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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