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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基层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在张某某违纪案中,对其违反工作纪律责任认定不准确。”“在和某某违纪案中,对同一事实同时认定了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两项。”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对四县(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暨审理工作调研,发现四县(市)不同程度存在案件定性不够准确、审理程序有瑕疵及审理文书不够规范等影响审理工作质效的问题。

  为此,该州纪委监委制定《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审理案件责任制工作办法》,明确和细化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卷审核、文书起草、案件汇报、呈报审批、宣布执行、材料归档等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分工,将案件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环节、具体人员,形成责任闭环体系,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近年来,怒江州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为防止案件评查“一评了之”,该州纪委监委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工作机制,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评查结果运用的具体方式,规定对案件质量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处理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压实案件质量责任。此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督办和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的工作办法(试行)》,针对近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中存在时限紧张、取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提前沟通和完善内控机制,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案件承办部门的监督制约。

  针对基层案件审理队伍业务知识欠缺、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该州纪委监委建立审理工作分片联系机制,将四县(市)纪委监委划分为三个联系片区,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分片负责日常沟通联系,进行“点对点”指导,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同时,针对四县(市)案件审理工作短板,围绕常见违纪违法行为定性开展审理业务巡讲,现场分析解答审理业务疑难问题。截至目前,针对四县(市)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审理业务知识巡讲4次,涉及100余人。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我们通过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等措施,让案件定性不准、审理程序瑕疵及审理文书不够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审结的169件案件无一起申诉复审案件。(袁静 杨佳平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0703/130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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