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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境内号码,怎么会是境外诈骗电话?”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 记者 张雪泓

  □ 通讯员 肖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以“手机口”方式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团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以“手机口”方式参与实施的电信诈骗案。

  “明明是境内号码,怎么会是境外诈骗电话?”去年3月起,北京陆续有群众报案称,接到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要求配合的陌生来电,当按照电话中的指令执行操作后,银行账户里的钱便不翼而飞了。办案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类案件的来电归属地均在境外,但显示在受害人手机上则变成了境内号码,其背后的原理便在于通过“手机口”使得来电号码归属地瞬间发生位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席晓昕介绍,“手机口”即手机对手机,其目的在于通过搭建简易设备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即利用“手机口”帮助境外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经查,2023年3月至4月,田某通过一款聊天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按照上游人员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等地,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在其中一部手机中插入手机卡建立电话端,另一部手机作为语音端与境外团伙取得联系,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分子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短短两周时间内,就有10余名报案人被骗金额合计100余万元,而田某四人用于收取报酬的虚拟币账户半月内的提现数额高达近40万元,人均日薪达6000余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将该四人团伙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是否系主观明知作为后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重点。

  此后,办案检察官完善了证实田某等四人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系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条,于2023年9月分别以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李某某、邱某某随后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人员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17_1643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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