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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挣快钱决定去盗窃 怕被认出选择到邻县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花甲之年本应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但他却重操旧业入户盗窃。日前,经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964年出生的张某是河北魏县人,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月,闲来无事的张某又想通过盗窃“来点快钱”,但是为了防止在本县盗窃被认出,他戴好帽子和口罩,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广平县寻找作案对象。经过踩点,张某发现周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经常大门敞开,且周某中午外出吃饭时也不锁门。考虑到周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规模较大,肯定有一定的现金留在身边,于是,张某就锁定了该废品收购站。

  1月18日,张某在周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附近蹲点,趁周某中午外出吃饭时进入周某日常生活的房间,从一皮包内翻出现金1.1万元后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并将所盗现金藏在自家柜子里。

  周某吃完饭返回收购站时,发现皮包拉链被拉开了,查看后发现现金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视频,迅速确定张某有作案嫌疑,并于案发第二天将其抓获归案。

  2月17日,公安机关提请广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虽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赃,但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过,再次实施盗窃犯罪有社会危险性,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9日,广平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于近日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16_1643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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