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创业开店,专卖假冒名牌首饰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克罗心饰品只要专柜价的一折?本以为捡了个便宜,却掉入了陷阱。5月29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姚某、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90万元和150万元;判处代理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林某等6名网店客服人员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3万元至4万元。
2018年5月,姚某决定创业,注册了一家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经营自主品牌的珠宝首饰,但生意平平。一天,姚某在某市场结识了一些假冒大牌克罗心饰品的供应商,“正品卖几千块甚至上万块的饰品在这儿只要十几块,网上转手就能卖几百块。”姚某想,自己原本就有稳定的客户群,如果加上这些货源,利润肯定可观。自从售卖假冒克罗心饰品后,他的生意越来越好,2020年,姚某妻子注册了一家公司,开起了微店,以代购名义专卖假冒克罗心饰品,还招聘了不少客服、配货员以及货品出入库管理员,微店逐渐拥有了一批忠实粉丝,还发展了孙某等多个代理。
家住上虞的小朱是克罗心品牌的忠实粉丝。2023年2月,小朱朋友见其心仪克罗心某款戒指已久,便从网上找了一家销售量特别高的店铺下单该款戒指送给小朱,小朱拆开包裹却发现这枚戒指和正品相差甚远,不仅细节处做工粗糙,而且重量偏轻,完全没有质感。告知朋友后,小朱朋友立即与店家交涉,没想到店家不做解释直接给了退货地址,这更让小朱确信对方售卖假货,于是他们报了警。
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自2019年至案发,姚某伙同妻子吕某注册两家珠宝饰品有限公司,并招揽多人担任客服通过微店非法销售假冒的克罗心银质饰品,销售金额达1630万余元,获利160万余元。孙某作为代理,在没有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店销售假冒克罗心品牌的银饰品,金额达25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姚某、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已达到入罪标准;同时,代理孙某和明知售卖假货的网店客服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3年7月17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姚某、吕某、代理孙某及林某等6名网店客服人员向法院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16_1643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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