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平凉泾川:建立11项机制加强行检衔接 全力保护地方商标品牌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1日,泾川县检察院和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加强行检衔接全力保护地方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业务合作、办案协作、依法行政、特邀助理、重点领域商标品牌保护、重点企业维权服务、人员培训交流和大宣传工作机制等11项机制,通过“府检联动”协作配合,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在商标品牌创建和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加大协同保护力度,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着力保护该县“泾川苹果”等名优品牌。
据了解,该县检察院和县市场监管局将聚焦社会公众关注的涉地理标志、老字号、驰名商标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位、震慑到位;并定期走访辖区内知名品牌、地理标志商标等重点企业,采取面对面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存在的商标管理漏洞、知识产权侵权等,开展预警分析和风险排查,指导实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与检察官同堂培训机制,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疑难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的培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商标品牌综合保护水平,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双方将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交换商标品牌保护工作动态和立法、执法、司法信息,共同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数据动态分析、案件规律研判等工作,适时就商标品牌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的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相关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还将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以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等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履职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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