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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检察: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困境,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尽心尽力办理本案,使得案件可以执行和解,我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不当之处,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强化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送锦旗并致谢。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多的行政争议案件,精准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2020年8月,佛山市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被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处以30余万元罚款,又因未主动缴纳罚款,被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一倍罚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终本结案。2024年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禅城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请求监督对其减免加处罚款。

  禅城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工作分三步走:一是调阅执行卷宗,审查行政处罚及法院受理、审查、执行各环节情况;二是约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案涉违法情形是否已整改完毕及存在困难等;三是与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召开协商座谈会,了解案涉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就加处罚款的减免问题进行探讨。

  经深入调查核实,禅城区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据了解,该公司已经对环保治污设施积极进行整改,关停了未建成、未经验收的配套建设项目,搬离了原厂址,虽然因其经营不佳,存在实际困难,但其法定代表人一直在积极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其应当缴纳的个人罚款已经履行完毕。基于以上情形,承办检察官判断行政机关依法可酌情减免加处罚款部分,本案具有化解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初步调查厘清案件情况后,积极与禅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就案件处理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凝聚化解合力。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能否通过与行政相对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加处罚款”,检察官介绍道。2024年3月27日,针对争议焦点,禅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将诉求与顾虑“摆上台面”,当事人及听证员充分陈述和发表意见。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确已整改,符合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加处罚款的情形。

  

  

  禅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建议通过执行和解协议方式,减免对该公司加处罚款。”结合听证评议意见,禅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及“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等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该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2024年4月8日,在禅城区检察院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该公司按协议足额缴纳罚款本金30余万元,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2024年5月6日,该公司比协议规定时间提早4天足额缴纳罚款本金。至此,长达三年多的行政争议案件终得圆满化解。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佛山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树牢实质性化解理念,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7/t20240712_6560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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