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听证打开信访人多年“法结”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上门听证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举措,有利于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矛盾纠纷化解效果。近日,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就一起被害人多年后再次提出申诉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上门听证的方式成功予以化解。
2002年1月28日,田某泰因琐事与任某兴发生争执并厮打,任某兴左眼被踢伤,属重伤。2006年12月,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田某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任某兴经济损失,任某兴和田某泰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民事部分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谅解协议,由田某泰一次性赔偿任某兴经济损失2万2千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任某兴因案摘除左眼,多年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认为当年对案件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轻,于2023年底向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城西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鉴于申诉人眼部残疾的实际困难,为减轻申诉人奔波之苦,承办检察官决定采用“带案下访”模式,在信访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开展上门听证,实地了解信访人现实情况,掌握矛盾动态。听证会邀请了值班律师、村民代表、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参加,听证会上,任某兴陈述了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诉求,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办理结果,并针对任某兴的申诉理由和律师一起逐一进行了释法说理。村委会代表就任某兴的家庭经济状况、残疾状况进行说明,并对其进行了劝慰和心理疏导。最后,任某兴的“法结”终于打开,表示接受原办案结果,不会再次上访,并对检察机关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上门答疑解惑工作方法表示感谢。听证会结束后,承办人与任某兴居住地村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建议关注任某兴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力所能及给予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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