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监督 > 正文

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让党纪学习教育走实又走心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我们查办每一个案件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大家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如实说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悔改。”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在通报有关案例时说道。

  近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组织召开“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了省政府办公厅系统有关案例,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条款进行解读。同时,就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以身边案例为教材,召开了一场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实又走心。

  “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绝不能把自己当‘看客’、视案例为‘谈资’,要在警示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严从实要求自己。”省政府办公厅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在交流发言时谈道。

  下一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使党员干部在从政从业中坚守初心使命,坚守政治立场、坚守纪律规矩,自觉培养底线思维,在干事创业的路上立得正、行得端、走得稳、行得远。(魏建民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paizhudongtai_0718/1306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