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与女友卖新型毒品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有多年吸毒史的林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出狱。2023年11月,他又重操旧业,将赚钱的主意打到了已被列管为毒品的依托咪酯上,让女友张某和他一起“捞钱”。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之前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林某,刑满释放后迷上了依托咪酯,和张某恋爱后,便带着张某一起吸食。2023年11月,林某得知张某的朋友(在逃)有一批便宜的依托咪酯烟弹售卖,但对方相当警惕,不熟的人根本搭不上线,林某便劝说张某帮他购买:“你朋友卖得便宜,我们买来再卖肯定有利润。”张某虽然知道依托咪酯被列管的消息,但觉得有利可图,便一口答应下来。他们进货后很快就卖掉了,于是,张某联系对方买入第二批烟弹。

  2023年11月14日,吸毒人员李某找林某买烟弹,二人商量好交易地点和价格。林某开车提前到达约定地点,将烟弹藏在草丛里,收到李某给的现金后,才告诉李某烟弹位置。当李某蹲在草丛里清点烟弹数量时,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民警顺藤摸瓜,将林某和张某一起抓获。

  经查,林某、张某二人贩卖、运输的依托咪酯重量已超过200克,达到了与50克以上海洛因相当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定罪标准。

  2024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2日,郫都区检察院以林某、张某均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5月7日,法院对林某、张某作出上述判决。因部分指控事实未被采纳,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中。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23_16448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