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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模型发力,推动附加刑执行不“断档”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 2024年7月10日第10版△

  

  “模型排名一直名列前茅,目前收藏量有300多,还在持续上涨中。”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岳琳向记者介绍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类案监督模型近期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的优异“表现”。

  

  由岳琳带头研发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类案监督模型,有着明确的实践导向,针对的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主刑执行完毕,但剥夺政治权利并未进入执行程序的这一附加刑执行脱管、漏管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负责执行,而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实践中,在主刑执行完毕后,监狱将罪犯移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附加刑罚。


  岳琳向记者介绍,监狱和公安机关隶属不同部门,加之个案情况复杂多样,因工作机制衔接不畅导致的罪犯交接“断档”情况时有发生。“从监狱释放的罪犯,要监管进入附加刑的执行程序,但是主管机关却没有收到交付执行的信息,罪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刑罚执行就此‘断档’。”岳琳说。


  两年前,该院就遇到了这个情况。当时,该院收到了一封某监狱寄来的法律文书,文书载明王某的主刑执行完毕,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为此,监狱将上述情况予以通报,以便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检察监督。


  在前往辖区派出所核查后,岳琳发现,公安机关并没有该罪的执行记录,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存在脱管问题。在纠正上述问题、确保罪犯监管到位之后,该院还“顺带”以个案为切入点,对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局和罪犯所在地基层组织等进行了走访,发现此种情形并非个例。


  随着问题的逐案解决,岳琳也有了更多思考:如果监管场所没有向属地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如何顺利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监督;剥夺政治权利的检察监督,是需要被动地“等”通知,这样的监督方式怎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履职的要求?


  为此,在吉林省和长春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该院集结刑事执行、技术、案件管理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数字模型检察办案团队,设计研发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类案监督模型。


  甫一应用,就产生了巨大反响,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督工作的“无死角、全覆盖”,并先后荣获吉林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一等奖、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二等奖,并于2023年11月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


  据了解,在依托这一模型取得实效的同时,该院还持续延伸模型的监督实效。“我们近日发现,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罪犯又犯新罪,法院存在没有进行数罪并罚的情况,我们已向法院提出抗诉。”岳琳说,该院将以案件办理为契机,筛查类似情况,推动问题的专项整治。

  

  文字:于潇迟久阳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tpxw/202407/t20240716_65645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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