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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检察机关共建协作机制 护航讨赖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联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金塔县检察院、肃南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合力推进讨赖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联合防治协调、与行政部门衔接、案件研讨与分析交流协作、信息宣传协作等七大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防治和打击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讨赖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为讨赖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筑牢河西走廊生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讨赖河流域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属黑河水系一级支流,全长约370公里,流域总面积2.8万平方千米,主要用于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州区和金塔县等城乡的日常生活、工农业生产以及生态用水。

  在建立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异地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协作,开展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联合办理和联合专项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同,为讨赖河流域跨区域水资源、森林草场湿地、矿产资源、高等植被、野生动物保护及讨赖河流域生态安全保护注入动能。对于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发现线索的检察机关先行调查后,联系毗邻检察机关,相互配合,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环境修复的原则,协商管辖,必要时联合派员介入案件调查,明确鉴定部门。环境受损地与办案检察机关所在地不一致的,办案检察机关主动与环境受损地检察机关协调,环境受损地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察建议落实、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整改效果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讨赖河流域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司法保护,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

  《意见》明确,四地检察机关相互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预防环境破坏、污染、修复损害为出发点,支持、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环境所做的损害修复工作和预防、预警工作;探索联合构建讨赖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数据监督模型,建立跨区域数字法治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经验互通,提高监督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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