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进行时】非法猎捕野生蝎子也犯法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以前只知道打野兔、打野鸡是违法的,没想到捉蝎子也涉嫌犯罪……现在我认识到了捕猎行为的危害性,愿意退缴违法所得,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近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乡政府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在对18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和训诫后,张某红表态。
据悉,2023年7月以来,张某红等18人多次在白银市平川区某村附近的山上及周边使用捕蝎灯、镊子等工具猎捕野生蝎子,后出售给李某威(另案处理),共计获利100至7000余元不等。同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威处扣押张某红等18人出售的野生蝎子活体若干,经鉴定,所送检材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大家对捕蝎子涉嫌犯罪还有很大疑惑。”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某红等18人涉嫌非法狩猎罪。案发后,涉案当事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具有自首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加之猎捕的野生蝎子已经全部放生,综合全案证据,拟对1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办案效果,该院决定在案发地乡政府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同时进行专题普法,邀请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旁听。
6月27日,在某乡乡政府的大会议室里,围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就18人各自的涉案金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一一作出说明,并充分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1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18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及普法教育。
“参加了今天的听证会,我知道了抓野兔、野鸡、野生蝎子、拾发菜等都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要把这些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让大家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会后,一名村民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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