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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与社会工作部“双向奔赴” 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联合签署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

  

  

  

  

  

  赛罕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与赛罕区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此次会签工作,是在去年赛罕区检察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民政局、交管赛罕大队共同签署社会公益服务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善公益服务的范围和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用检察办案“微创新”助推社会大治理。

  定制“个性化”服务,深化治理效果

  以矫治犯罪、预防再犯为目标,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作为协助单位,与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统筹联动,为拟不起诉人员量身定制公益服务考察方案,协调安排至敬老院、孤儿院、社区(村)等场所进行志愿公益服务,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行“人性化”考核,健全考察机制

  拟不起诉人员参加公益服务期间,需要统一佩戴志愿者标识,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长时间持续参加公益服务的人员,经公益服务单位批准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以在考察期间灵活选择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参加公益服务。志愿公益服务单位需现场监督拟不起诉人员公益服务态度及完成情况,考察结束后如实出具考察报告。

  结果“精准化”运用,彰显司法温度

  检察机关结合考察报告,对现实表现好、人身危险性低、再犯可能性小的拟不起诉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唤醒被不起诉人内心对于法律真切的敬畏心,激发其主动修复社会关系、争取回归社会的内驱力和行动力。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7/t20240725_6578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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