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自测妙招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在这里,“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一)违规受礼;(二)违规送礼;(三)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四)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五)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现实中,如何准确理解把握这个“可能”,不妨从以下五个“是否”维度管中窥豹。
是否有所企图?
社会交往中,公务人员务必理清与人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否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本人职权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务人员职权能否影响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学习生活?收受对方好处后,是否不愿意同事知晓?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优先考虑对方诉求的意愿?若无,是否有“得了好处不办事”的纠结?是否担心对方由此心生怨气影响彼此关系走向?上述问题,但凡有一个肯定回答,公务人员收送对方礼品礼金,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行为,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是否敢于公示?
假如公务人员认为其收受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的礼属于正常礼尚往来,不会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那么收送双方能否心怀坦荡、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地将相关礼品礼金在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甚至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立体监督?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公务人员接受他人上述好处的行为,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是否敢于报备?
假如组织要求公务人员将收送礼品礼金,接受、提供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出入私人会所的情况向单位如实报备,公务人员及其对方是否均能毫不犹豫、心无旁骛、周全翔实地向组织报备,随时接受组织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公务人员接受他人诸如宴请、消费等好处的行为,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是否一以贯之?
假如公务人员不在目前的岗位、部门、单位和系统,假如领导干部只是普通工作人员,假如领导干部退休或者平调离开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甚至受到纪法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假如公务人员自始至终公正履职,从不为他人谋取私利,对方是否依然标准不降、频次不减、甘心情愿地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借用钱款、住房、车辆,让其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公务人员在获取相关人、财、物、事的利益时,便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
是否突破边界?
切记,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构成要件的违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影响,而无需实际上造成影响,即可认定构成违纪。这项规定,旨在从法规制度上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规定。认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的前提是给予财物的一方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公务人员也未利用职权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否则应以受贿论处。所以,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或者实际上利用职权的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是“可能”违纪与实际违法的重要分水岭。公务人员务必保持头脑清醒,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
作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副书记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5625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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