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丑心态”让他陷入冒名婚姻的困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这个婚终于离了……”日前,老魏拿到民政局撤销的婚姻登记决定书后赶紧向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捆绑老魏近20年的婚姻“枷锁”终于被打开。
2003年,老魏经人介绍,与来自湖北省监利县的“瞿某某”在秭归县登记结婚。二人仅仅共同生活了三个月,“瞿某某”就因与老魏性格不合,自行离开了秭归。老魏后来才发现“瞿某某”实际上叫余某某,当初是冒用“瞿某某”的身份证和他办理了结婚证。出于“遮丑心态”,老魏一直未追究此事,这一拖就是16年。2019年,老魏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瞿某某”的婚姻登记。经过多轮诉讼,因超过了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无奈之下,老魏于今年3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一直觉得这件事不太光彩,当初认为一个人也过得下去,也就没太当回事。没想到现在我既不能再婚,又不能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生活真的遇到了很大困难,这才想起来要解决问题。”老魏说起这件事时,感到非常后悔。
虽然老魏的监督申请不符合监督条件,但他年近花甲,孤身一人,生活拮据,虚假的婚姻登记让他无法获得本应获得的再婚权利和本应享受的福利待遇,面临着实实在在的生活难题。为此,秭归县检察院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老魏的婚姻登记材料,并专程前往潜江、监利等地与余某某、瞿某某以及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当面沟通,查清了余某某弄虚作假、冒充瞿某某骗取婚姻登记的事实。
“余某某提交的身份证非她本人所有,申请书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交的身份证明不一致,婚姻状况证明是伪造的,当初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管理所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对二人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在秭归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同意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听证会后,结合审查调查情况和听证员意见,秭归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局。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民政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日前,老魏拿到了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31_1648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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