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判刑、罚金、行业禁入!滥施农药后果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的蔬菜没有毒死人,怎么会说我犯罪了呢?”
“我虽然用了毒农药,但这瓜果我自己也吃啊。”
为提高蔬菜瓜果产量,滥施农药,没有“吃死人”就不犯罪吗?当然不是。近日,景洪市法院对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滥用农药一案作出判决,以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行业相关的活动。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罗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种植豇豆过程中,明知丁硫克百威农药不能使用于蔬菜农作物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药使用滴灌方式施于豇豆根部,且同批次豇豆种植过程中,罗某在未满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情况下,采摘使用过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两种农药的豇豆并出售,造成克百威、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残超标。
为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守法经营,提示生产风险,景洪市检察院延续多元化工作模式,同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联动协作,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邀请人民监督员、专业合作社、种植农户、农产品生产、收购企业代表等“零距离”旁听庭审,由检察官“面对面”普法答疑。
检察官提醒
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
务必明晰生产“红线”
规范喷施农药
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n/202408/t20240805_6596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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