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武威天祝:“检察+行政+监督”协作配合 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天祝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签订《关于加强“天祝藜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建立“检察+行政+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天祝藜麦”特色产业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四大检察”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天祝藜麦”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司法保护质效,推动县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天祝县是中国优质藜麦的黄金产地,被誉为“中国高原藜麦之都”,“天祝藜麦”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近年来,天祝县大力发展藜麦产业,全县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藜麦种植已成为当地群众的致富产业。
天祝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聚焦“天祝藜麦”重点领域保护方面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就藜麦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出现的工作难点进行磋商,特别是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维权方面争取达成共识,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相互通报涉“天祝藜麦”商标保护重要工作部署、政策决定、执法司法办案情况等工作信息;联合开展业务素能培训,通力合作探索共建研究基地,共同提升业务素能,为藜麦产业振兴提供有效司法保护,力争实质性解决问题,共同提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将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地理标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涉地理标志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涉地理标志行政检察监督,共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水平。对于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难度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困难的,或者行业监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但公益损害状态仍然存在的,行业监管部门需及时和检察机关对接,移送有关线索或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对进入诉前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就法定职责、整改方案、修复效果加强沟通,充分听取行业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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