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评论 | 以严惩腐败为改革清障护航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强国建设、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门力量,要自觉融入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下更大气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淤除障、保驾护航。
以严惩腐败为改革清障护航,是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拦路虎”“绊脚石”。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始终保持高压惩治震慑力度,着力清除腐败这个“污染源”,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坚持增量存量一起查、受贿行贿一起查,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要强化执纪执法为民,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惩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蚁腐”,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党中央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改革举措创造良好推进环境。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以改革精神防治腐败,必须将防治腐败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完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压缩权力任性行使的空间。要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注重发现和纠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督促案发单位做好整改,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推动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既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又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抓改革。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根本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自觉抵挡住腐败诱惑。要健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丰富内涵,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又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在抓改革、促发展上,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812/131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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